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化局 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参与演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四)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化局 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参与演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四)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96-02-14 00:00:00
信息简介:  第十五条 按照沪税政二(1995)3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双方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