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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外国专家局关于对引进的外国专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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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5-10-11 00:00:00
信息简介:   四、办理征免税的程序  1.外国文教专家应聘来沪后,应由聘用单位填写《外国文教专家税收征免证明》(编者注:略)并附《外国文教专家到职通知书》送主管税务机关,凡享受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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