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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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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4-01 15:43:00
信息简介: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 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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