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96-06-24 16:01:00
信息简介: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