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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抵退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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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2-05-09 08:10:00
信息简介: 各市国家税务局、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人民银行: 经国务院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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