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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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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1-12-17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出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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