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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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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9-04-12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转发给你们。具体返还手续按照省专员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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