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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社会治安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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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6-04-15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4]7号文件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我省征收社会治安费,这对加强政法建设,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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