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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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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1-03-21 16:47:00
信息简介: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广西实际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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