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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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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5-07-01 11:32:00
信息简介: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区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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