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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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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4-10-10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国发〔1994〕47号)转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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