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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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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2-27 10:47:00
信息简介: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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