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乡镇企业实行税务征收、财政返还政策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乡镇企业实行税务征收、财政返还政策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94-09-09 00:00:00
信息简介: 一、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3年。 二、对从事回收、加工利用再生资源的企业,3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城市企事业单位向乡镇企业投资所分得的利润免征所得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