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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工矿区”的条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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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87-08-11 00:00:00
信息简介: “工矿区”必须是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的,即:“总人口在20,000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总人口在20,000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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