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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军需工厂生产军品、民品的房产不易划分,可否按军品、民品产值比例划分计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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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87-08-11 00:00:00
信息简介: 军需工厂原则上应按生产军品、民品所占房产面积的比例计算征免房产税。但确实不易划分的房产,也可按其企业上年实际生产军品和民品的工业总产值比例划分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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