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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收购凭证的使用、开具和抵扣若干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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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7-12-07 00:00:00
信息简介:   为了严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征管,现将收购凭证的使用、开具和抵扣规定公告如下:  一、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生产产品的工业企业直接向个人、个体经营者、经营性单位以及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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