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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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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2-14 08:48:00
信息简介: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 使用税退税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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