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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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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8-27 16:33:00
信息简介: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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