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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学校举办复读班及补习班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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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06-20 14:12:00
信息简介: 经研究,现对一些学校举办复读班、补习班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复读班、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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