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4-04-27 14:41:00
信息简介: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