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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销售边角料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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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2-02-05 10:02:00
信息简介: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销售边角料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批复》(闽国税函[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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