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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中华人民兵和国长沙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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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9-10-01 11:45:00
信息简介: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岳阳、衡阳、常德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 的通知》(财税字[1999]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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