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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民银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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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4-07-02 15:02:00
信息简介: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关于税制 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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