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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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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3-13 15:19:00
信息简介: 各国家税务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字[2007]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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