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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 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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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4-11 11:29:00
信息简介: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粤国税办转字[2005]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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