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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地税业务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二)(穗地税发[200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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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3-04-20 00:00:00
信息简介: 第四章 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第十五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机关、稽查机关每年应对本地区全部事务所承办的代理地税业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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