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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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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1-05-20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的通知》(财税[200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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