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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省清产办 省财政厅 省经委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省人行 省国资局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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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7-11-20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委、地税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各二级分行,国资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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