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96-09-03 00:00:00
信息简介: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64号)转发给你们,对监狱、劳教单位警戒围墙外的生产经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