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控制面板 > 查看信息
提示信息
如您有用户名密码请,点击这里进行登陆;如没有用户名密码请 点击这里 进行注册。

标题: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93-03-15 00:00:00
信息简介: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校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省局曾以粤税发[1990]369号文规定从一九九0年起至一九九二年底止给予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照顾。现免税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