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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起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及收尾工作的通知 (废止)
颁布日期:1998-08-24    文件号: 冀地税函[1998]18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废止日期:2007年7月26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将于1998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收尾工
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即国税发[1998]92号文件),省局冀地税函[1998]141号
文件转发),最近又发出了《关于调查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执行情况的通知》
(即国税发[1998]461号文件,全文附后),要求做好政策收尾和返还情况
调查工作。为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工作。各市涉外分局要结合全省税收执法检查,
对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
名称、经营范围、开业时间,1993年12月31日前纳税情况,1994年1月
1日以后逐年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税收返还情况等。要逐户调查,逐户登记(详见
统计表)。调查表务于9月4日前报省局涉外处。同时,要将调查情况用书面材料于
9月10日前报省局。
  二、认真执行超税负返还政策。要按照国家有关超税负返还税收政策规定,逐企
业认真核对,该返还的一定要返还,不该返还的不得扩大范围或以其他借口返还。要
把握好政策界限和政策标准。对涉及一些具体情况的处理,要严格按国税发
[1998]92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界限掌握。对今年9~12月的返还税款数额,
要做好分析估算,确切地提出返还税额计划,1998年度返还有困难的,可以延期
到明年6月底。
  三、做好超税负返还收尾工作。首先要做好超税负返还的清理、清算工作。对超
过返还的税款,要追缴入库,对没有退够的返还税款,要退还企业。对既征营业税,
又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外资企业,要与国税局沟通企业纳税情况,核准返还税额。其
次,要搞好税收政策的衔接工作,税收征管和企业纳税申报、税收统计报表等,都要
按现行税收政策办理。再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五年超税负返还是一项过渡性的
外税优惠政策,到期不得再延长。从1999年1月1日始,按全国人大《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的规定执
行,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体现了内资、外资企业税负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
规则。外资企业对返还政策的不同反映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馈情况。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明年上半年,省局准备组织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专
项执法检查。要结合收尾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附件1.国税函[1998]461号文件(略)
  2.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1-2)(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税函[1998]461号 1998年8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将于1998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掌握
各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的执行情况,请各地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超税
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附后),并请结合本地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超
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调查表应于1998年9月10日前以Exc
el文件形式通过税务广域网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书面报告于9月2
0日前上报。
  广域网地址:\\entre/jicai/jihuas/sanzi,上报文件名为本局名称加
后缀,例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上报文件名为:北京国税.XLS8。有特殊情况无法
用广域网上报的,可传真至(010)63417540或63417544。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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