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颁布日期:1998-09-18 文件号: 冀地税发[1998]8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及《关于调查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
我们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此项工作,使
我省的超税负返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省涉外税收超税负返还基本情况
截止1997年底,我省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5028户,办理税务登
记并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2780户,其中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
记,符合营业税超税负返还条件的有49户,其中房地产业19户、娱乐业11户、
服务业16户、交通运输业3户。1994年至今年8月底五年内实返税额共计24
70.7万元,现尚欠返税额306.76万元,预计1998年9~12月将发生
返还税额378.94万元,只涉及4个市,8户企业,按总局要求,到明年6月底
前,将所欠返还税额全部返给企业。
二、领导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下
发后,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要求涉外处认真贯彻抓落实,切实搞好超税负返还工作。
为此我们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地税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
调查及收尾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发[1998]181号),并提出了具体的要
求,增加了可操作性。各市涉外分局按省局要求,逐户逐年度地检查审核外商投资企
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核算汇总5年返还税额。
三、精心组织,保证超税负返还工作质量
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我们详细设置了核查企业超税负返还表格。同时,对符合
起税负返还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开业时间、1993年12月31日前纳税情况、
1994年1月1日以后逐年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1998年9~12月预计返还
税额等进行逐户调查,逐户登记,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调查清算。通过对全
省缴纳营业税的调查摸底、查阅登记底册及有关征管资料,对照各项政策规定,核查
出符合超税负返政策规定的企业49户。另外,由于税务机构分设、管理交叉、交接
手续不健全,给五年核算带来困难。为此,我们深入企业翻阅帐簿,审核各种报表、
凭证,对有关数据逐一进行鉴别、核实、准确无误地填报各类统计报表。逐户核实了
超税负返还情况。最后根据企业库存商品、市场前景,就今年后几个月的收入及9~
12月的拟返还税金作出准确预测,提出返还税额计划。
四、认真执行超税负返还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规定,在逐企业认真核对的
基础上,对符合政策该返还的一定给予返还,严格按国税发[1998]92号文件
规定,对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和扩大经营规模的部分在计算返还税时全部剔除,做
到政策界限清楚、把握准确。如唐山市对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要求首先提出申请,
在申请中写明成立日期、应税项目、1993年底税率、实缴税额、申请返还税额等,
并以书面形式打印上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下企业调查核实,写出书
面调查报告,经科长、主管局长审核后,给予正式文字批复。在批复过程中,他们认
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在办理超税负返还过程中,对不同行业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例如,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调查时,就要将其房产及土地在总销售额中各自
所占的比例划分清楚,必须提供物价局等单位出据的认定证明,才能将房产销售额超
税负返还部分退还企业。对于偷逃税款经税务部门查补的部分一律不予退还。
五、做好超税负返还收尾工作
各市在做好今年的超税负返还工作的同时,对以前年度的返还也进行了清理;清
算工作。经过各市逐户摸底,欠退税额306.76万元,计划在1999年6月底
以前分批全部返还、明年上半年,我们将开展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搞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善始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