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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8-14    文件号: 冀地税传[1998]4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省局有关处室:
按照省局税收执法检查的统一安排,各单位自查及互查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目前
已进入检查验收、总结整改阶段。为全面完成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省局将对各市进行
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检查验收,省局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抽查验收。
检查组由省局法规处,税政一、二、三处、征管处、稽查局的处(局)长和各市局负
责政策法规工作的科(处)长组成。
二、验收时间
这次检查验收的时间为8月22日至28日。参加执法检查验收的人员21日到
省局报到,22日集中布置检查任务,23日分赴各市进行检查验收工作,23日是
星期天,各单位要有人值班。9月1日省局组织听汇报。
三、检查验收范围
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各抽查两个县(市、区)局、两个税务所(分局),
其他市各抽查一个县(市、区)局、两个税务所(分局)。
四、抽查验收内容
按省局冀地税发[1998]60号、冀地税函[1998]163号文件规定,
突出以下内容:
1.涉税文件的清理情况。对省以下涉税文件是否进行了逐件检查,与国家税法
相违背的条款是否进行了逐条登记,并提出了纠正意见。
2.越权减免税、“包税”、“过头税”、“空头税”的清理情况。
3.欠税清理情况。是否通过执法检查加大了清欠力度,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
“把执法检查同组织收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组织收入,从组织收入中
检验执法情况”的要求。
4.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包括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
符合法定程序、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5.征收管理情况。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情况,个体纳税定额是否按程序集
体研究确定等。
6.省局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的填报情况。
五、检查验收的方法
1.听取各市局关于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2.查看被抽查单位自查资料,布置执法检查的文件、会议记录;查阅征管、稽
查档案、各类执法文书及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资料;
3.召开纳税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各界对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
意见;
4.对部分税务人员进行执法知识测试,参试人员为征收、管理、稽查等一线执
法人员。
六、各单位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于8月20日前报省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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