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7-27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速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现将我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一批)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地税局将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对于暂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和已列入而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基金),均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