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罚款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 罚款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12日 国税函[1998]402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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