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即国税发[1998]9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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