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6-10 文件号: 冀国税外发[1998]1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
题的函》(国税函[1998]8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对涿州亚大塑料制品有
限公司进口环节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有关资料认真审核,并做相应的税务调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