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 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1日 国税发[199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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