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行政单位编制会计报表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5-18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和局,省直事业、行政单位:
为了适应新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反映和及时掌握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预算内外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尽快实现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和《河北省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河北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适用于省级及省以下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国有事业单位。
《河北省行政单位会计报表》,适用于省级及省以下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它机关、政党组织。
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财政部门与中央部委联合下发的)的单位,其月报表由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式样,经省财政厅预算部门审定后执行。
二、报表采用的人民币单位
基层单位月报表以元为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月报表以方元为单位。
三、报送时间和份数
(一)报送时间。本通知规定的报表,经主管会计单位审核汇总后,其汇总表于月份终了8日(有下属会计单位的延迟2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报送份数。主管会计单位汇总表按下列要求分别报送:
1.财政预算部门1份。
2.财政农业部门1份(财政农业部门管理的事业、行政单位);3、6、9月份另附报所属单位报表1份;
3.财政文行政部门1份(财政文行政部门管理的事业、行政单位);3、5、6、8、9月份另附报所属单位报表1份。
4.财政收费部门、综合改革部门各1份,并分别附所属单位报表1份。
5.财政其他部门(财政其他部门管理的事业行政单位)各1分,另附报所属单位报表1份。
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既有行政单位又有事业单位或既有事业经费又有行政经费且分别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由于“资产负债表”不同,主管会计单位(部门)仍需分别汇总,分别报送。
四、解释权限
本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五、执行时间
《河北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河北省行政单位会计报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其他事宜
各市财政预算部门可在通知制定的报表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事业、行政单位基本会计报表,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本通知所规定的报表格式是基本报表,财政各业务部门为了满足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专项管理的需要,可另行制定、布置专项报表。
附件一:河北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略)
附件二:河北省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略)
附件三:
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这次我厅制定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河北省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格式,是在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财政部门管理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为了提高报表的编制质量,现将编制口径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事表1)。它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分类标准和一定程序,把事业单位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后编制而成的。
“年初数”,即上年年末数,按上年决算后结转本年的各总帐科目年初数填列。如果本年度的项目与上年末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则应调整后填入。“期末数”,表示报告期末的状况,应按照截止报告月份的各项目的总帐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中“事业基金”项目中的“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项目,分别按照“事业基金”总分类帐户所属“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分类帐户期末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主管会计单位在汇总系统会计报表时,主管会计单位的“拨出经费”、“拨出专款”、“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余额应分别与所属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科目余额相互对冲后填列。
(二)事业支出明细表(事表面现象)。它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内各项经费性地支出明细情况的报表。报表的支出明细项目,是按照《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制定的。
该表按“款”、“项”顺序依次填列。在事业地预见明细表中,“财政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有关栏目的金额,应根据事业支出明细帐填列。在“财政补助支出”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中对于财政部门指定用途的,应按指定的用途填列,对于没有指定用途的按本表所列项目分别列示。各事业单位对于上述两项支出可根据核定预算和实际使用情况,采用统计方法填列。
(三)应缴预算款明细表(事表3)。它是反映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完成情况、缴纳情况的专用报表。
该表所列示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附加收入”、“罚没收入”明细项目,分别按《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款”、“项”填列。
“年度计划”,按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本年度收入计划填列。“罚没收入”不核定收入计划或任务。
“上年末累计欠缴国库金额”,分别按上年决算后结转本年的“应缴预算款”总帐和明细帐年初数填列。
“本月收入金额”,是指当月组织的收入数额,分别按“应缴预算款”总帐、明细由稍好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本月上缴国库金额”是指当月实际上缴国库的金额,分别按“应缴预算款”总帐、明细帐当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本月欠缴国库金额”,等于“本月收入金额”减去“本月上缴国库金额”。
同理,“累计收入金额”、“累计上缴国库金额”、“累计欠缴国库金额”分别按总帐、明细帐累计数填列。
“完成计划%”,分别等于“累计收入金额”除以“年度计划”乘以100%。
(四)应缴财政专户款明细表(事表4)。它是反映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代收、上缴情况专用报表。
该表所列示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附加收入”、“其它收入”明细项目,若财政、物价部门已有明确规定项目的,按规定的项目填列,没有规定项目的,按实际组织的收入项目填列。
“年度计划”,按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本年度收主计划填列。
“上年末累计欠缴专户金额”,分别按上年决算后结转本年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总帐和明细帐年初数填列。
“本月收入金额”,是指当月组织的收入数额,分别按“应缴财政专户款”总帐、明细帐当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本月上缴专户金额”,是指当月实际上缴财政专户的金额,分别按“应缴财政专户款”总帐、明细帐当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本月欠缴专户金额”,等于“本月收入金额”减去“本月欠缴专户金额”分别按总帐、明细帐累计数填列。
“完成计划%”,分别等“累计收入金额”除以“年度计划”乘以100%。
(五)收入支出表(事表5)。它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它可以综合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收入的来源、支出的用途以及结余的形成与分配的情况等多方面的信息。
“本年预算数”,按本单位(上级单位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在预算执行中的追加追减数)填列。
“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衩到本月的实际发生累计数,主要根据本月缬睡后有关总分类帐户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填列。
1.事业性收支结余部分的填列。
(1)“事业性收入”所属各个项目,分别根据相应的“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总分类帐户自年初至本期末止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2)“事业性支出”所属各个科目,分别根据相应的“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销售税金(事业活动部分)”、“结转自筹基建”等总分类帐户自年初至本期末止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3)“事业结余”中“正常收支结余”项目可以根据“事业性收入”(小计)与“事业性支出”(小计)项目金额之差填列。
2.经营性收支结余部分的填列
(1)“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支出”、“销售税金(经营部分)”项目,分别按相应的总分类帐户自年初至本期发生额填表列;
(2)“经营结余”项目应根据“经营经余”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3.专款收支的填列。
“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项目应分别根据相应帐户自年初至本期末止的累计发生额填列。
4.单位结余分配部分的填列。
事业单位事业性收、支科目余额,平时不结转“事业结余”,也不进行分配。事业单位平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收、支相抵后为盈余的,其“经营结余”的贷方余额按月转入“结余分配”科目进行分配;如果事业单位所从事经营活动发生亏损,亏损额应反映在“经营结余”科目的借方,由以后年度经营结余抵补,经营亏损不能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应缴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其他”项目,根据“经余分配”总帐所属相应明细帐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主管会计单位在汇总系统会计报表时,主管会计单位的“拨出经费”、“对附属单位补助”、“拨出专款”科目累计数,庆分别与所属中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科目累计数相互对总后填列。
本表请于3、6、9月末8日内报送。财政文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另行加报5、8月份报表。
(六)经营支出明细表(事表6)。经营支出明细表是专门反映事业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各项经营性支出明细情况的报表。
表中有关栏目的金额,应根据经营支出明细帐填列。经营地预见栏下可按经营业务的种类分类填列。
本表请于3、6、9月末8日内报送。财政文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另行加报5、8月份报表。
(七)事业单位基本数字表(事表7)。基本数字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定员定额执行情况的报表。
“财政补助开支数”是指按照“核定收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方式,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经费的事业单位开支人数。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数字只填列在合计栏中。
本表请于3、6、9月末8日内报送。财政文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另行加报5、8月份报表。
表间主要关系:
事表1的“事业支出”期末数=事表2的事业支出合计=事表5的“事业支出”累计数;
事表1的“应缴预算款”年初数=事表3的“上年末累计欠缴国库金额”合计;事表达式的“应缴预算款”期末数=事表3“累计欠缴国库金额“合计;
事表1的“应缴财政专户款”年初数=事表4的“上年末累计欠缴专户金额”合计;事表1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期末数=事表4的“累计欠缴专户金额”合计;
事表1的“经营支出”期末数=事表5的“财政补助支出”累计数;事表2的“预算外资金支出”合计=事表5的“预算外资金支出”累计数;
事表1的收入类各科目期末数、支出类各科目期末数(不包括“成本费用”科目)分别等于事表5的收入类各科目累计数、支出类各科目累计数(事表1的“销售税金”等于事表5事业活动部分的“销售税金”与经营活动部分的“销售税金”之和;经营结余“期末等于事表5的”经营结余“累计数”。
二、行政单位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责表(行表1)。它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分类标准和一定程序,把行政单位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后编制而成的。
“年初数”,即上年年末数,按上年决算后结转本年的各总帐科目年初数填列。如果一年度的项目与上年末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则应调整后填入。“期末数”,表示报告期末的状况,应按照截止报告月份的各项目的总帐科目期末余额目,分别按照“事业基金”项目中的“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项目,分别按“事业基金”总分类帐户所属“一般资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分类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主管会计单位在汇总系统会计报表时,主管会计单位的“拨出经费”科目作茧自缚额应与二级会计单位的“拨入经费”科目余额相互对冲。
(二)经费支出明细表(行表2)。它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内各项经常性支出明细情况的报表。该表的支出明细项目,是按照《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制定的。
该表按“款”、“项”顺序依次填列。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资金耗费;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交钱耗费,专项支出按资金性质划分,是指用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的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根据“经费支出”科目的“专项支出”二级科目填列。
在经费支出明细表中,“财政拨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用预算外奖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有关栏目的金额,应根据经费支出明细帐填列。在“财政拨款支出”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中对于财政部门指定用途的,应按指定的用途填列,对于没有指定用途的按本表所列项目分别列示。各行政单位对于上述两项支出可根据核定预算和实际使用情况,采用统计方法填列。
(三)应缴预算款明细表(行表3)。应缴预算款明细表(行表3)与(事表3)的填表方法相同,参看(事表3)。
(四)应缴财政专户款细表(行表4)。应缴财政专户款明细表(行表4)与(事表4)的填表方法相同,参看(事表4)。
(五)收入支出表(行表5)。它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的报表。
“本月数”、“本年累计数”分别根据有关收入、支出帐户的“本月合计数”和“本年累计数”填列。
“结转当年结余”=“收入总计”―“支出总计”;“以前年度结余”=(行表1)的“结余”期末数;“累计结余”=“结转当年结余”+“以前年度结余”。
“专项结余”=“拨入经费中”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中的“专项经费”―经费支出中的“专项支出”。
主管会计单位在汇总系统会计报表时,应将主管会计单位的“拨出经费”与所属单位的“拨入经费”对冲后填列。
(六)行政单位基本数字表(行表6)。基本数字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定员定额执行情况的报表。
“财政预算拨开支数”是指经费全部由财和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情况。除此之外行政单位的基本数字只填表列在合计栏中。
本表请于3、6、9月末8日内报送。财政文行政部门管理的行政单位另行加报5、8月份报表。
表间主要关系:
行表1的“经费支出”期末数=行表2的经费支出合计=行表5的“经费支出”本年累计数;
行表1的“应缴预算款”年初数=行表3的“上年末累计欠缴国库金额”合计;行表1的“应缴预算款”期末数=行表3的“累计欠缴国库金额”合计;
行表1的“应缴财政专户款”年初数=行表4的“上年末累计欠缴专户金额”合计;行表的1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期末数=表4的“累计欠缴专户金额”合计;
行表1的收入类各科目期末数、支出类各科目期末数分别等于行表5的收入类各科目本年累计数、支出类各科目本年累计数;
行表1的“结余”科目期末数等于行表5的“以前年度结余”金额。
三、其他
本报表是按照新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财政部门管理的需要制定的,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很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大家及时向我们反馈。
本说明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填表说明为基础。在实际填表时,若本通知规定的填表方法与会计制度规定的填表方法有出入时,以会计制度规定的填表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