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2.5.2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推进我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2011年底,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2012年2月,八届省委常委会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思想认识要提高、法律意识要增强、依法行政要自觉、法律学习要跟上、保障措施要完善”的总体要求。
我省地税系统紧紧围绕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思路逐步完善,税收制度建设日益健全,税收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状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税务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不够规范,基层一线人员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等现象尚有发生;税收执法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全省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增强法治意识,把法治理念变成自觉行动,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要时刻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确保规范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局“三优两促进”总体思路,牢牢把握依法行政这条生命线,增强法治理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规范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问责,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要将依法行政融入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将依法行政作为考核评价税收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确保国家税法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2.坚持把为民收税作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地税机关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光荣使命,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3.坚持“五个结合”,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发展方向。坚持权力制约与权益保护相结合,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制约,又要通过行政复议、纳税服务等措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既要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又要确保行政管理行为的合规高效;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既要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又要保证行政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既要确保职权法定,又要做到行政裁量权行使公平公正;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既要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要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法治理念显著提升。各级地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税收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税矛盾纠纷; 二是税收制度建设更加完备。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科学规范、明确具体、切合实际,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各级地税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程序意识进一步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进一步体现;四是内外部监督制约切实有效。行政问责工作法制化,确保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五是权益保障全面增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救济渠道更加畅通,涉税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纳税人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六是法治环境明显优化。税法遵从度得到普遍提升,税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自学、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办班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各市局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保证县级局每位领导干部在“十二五”期间轮训一次。
2.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提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3.加强执法资格认证与法律培训。教育、法规、人事、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组织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有关工作。对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发放执法证件,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做好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新培训,各市局每年要组织一次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确保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能相匹配。
(二)加强税收制度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
1.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起草规范性文件,要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相关各方意见,由法规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要坚持公开发布制度,通过地税刊物、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2.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每2年定期清理,日常清理随时开展,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
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要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上一级地税机关的法规部门要加强审查,重点加强对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等内容的审查,对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明显不适当的,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利益以及热点、焦点问题、重大税收执法等事项,确定为重大决策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各级地税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发挥法律专家作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将方案交法规部门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决策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根据跟踪反馈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决策,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严格规范各级地税机关执法行为,重点规范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防止滥用税收执法权和不作为。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单税种实体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程序性法律法规。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好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的衔接,确保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在税收工作中得到顺利实施。
2.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各级地税机关和一线地税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组织优质税收,防止和纠正各种应收不收、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免不减免等行为。正确处理好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确保高质量完成税收收入目标。
3.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控模式。深入研究管理事项的前移与重组,大力探索试点管户制向管事制模式的转变。按照不同行业、规模和类型,完善评估模型,推进专业化评估,注重评估结果运用。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探索由事后风险管理向事前风险管理转变的有效方法。加强综合治税工作,规范委托代征,强化协税护税,切实堵漏增收。
4.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增强发展后劲,为当地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积极涵养税源,保护税基,以公平的税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5.做好税务行政审批各项工作。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三类事项办理流程,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按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做好各项事项审批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不得任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审批事项,依照规定及时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适时下放审批权限。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各项制度,加强审批事项监督,严查超时办理、推诿拖延、故意放宽办理条件、超法定职权实施审批以及故意设卡、暗箱操作、以权谋私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减免税、税务行政审批项目集体审议制度,落实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
6.加强纳税服务。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效。推进办税服务厅软硬件标准化水平,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质效,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深化国地税合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7.不断规范税务稽查。坚持稽查“四环节”工作制度,发挥稽查尖刀威慑作用,集中精力查处大要案。深入推进科学选案,减少稽查的随意性,提高针对性。推行电子查账,不断规范调查取证、文书填写,尊重纳税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案件复查,积极推进“一案双查”。全面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8.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按照整体设计、重点推进原则,逐步、逐项规范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加强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要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健全和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程序制度。要认真落实我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严格按《执行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要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作为执法督察的内容之一,严查应罚不罚、无故加重或减轻处罚的行为。
9.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要充分认识执法督察对于促进规范执法的重要意义,服务大局,科学确定督察重点。探索建立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变的运行机制,防范执法风险。依托信息管税,创新督察方式,推广网上预查。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督察成果运用,为领导决策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夯实基础。完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侵害国家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的追究力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运用跟踪督察等方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各级地税机关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要指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强化行政监督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视检查等综合监督作用,重视纳服调查、12366服务热线、税务稽查、内部审计、执法督察、专项检查中反映的问题。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将发现的问题与绩效管理相挂钩。
(七)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健全涉税信访工作制度和程序,充分运用咨询、教育、协商、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诉求。建立健全纳税人投诉处理制度和办法,细化流程,明确责任。畅通复议渠道,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法解决矛盾纠纷。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八)加强普法宣传
认真落实省局“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面向纳税人、社会各界及系统内部的税法宣传,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抓好每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税法宣传,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门户网站的作用,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发挥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和辐射优势进行税法宣传。要加强税法解读工作,不断增强税法透明度。
(九)加强法规部门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规部门和法规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人员专职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法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重视使用法律专业知识人才。各级地税机关法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基层执法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把手”要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并亲自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法规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职能,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执行性,将依法行政工作融入到全局工作中一起部署、一道落实、一同促进,强化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督促落实。要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地税机关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要把依法行政相关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研究新举措,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
全面开展地税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按照总局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统筹考虑与目标管理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征管质量考核以及其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质量考核的关系,整合各种考核资源,逐步形成统一的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将人大、政协等部门反馈回来的上访、举报问题,财政、审计部门等单位专门监督发现的问题,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中。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研究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状况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4BC税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