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25日 财税字[1998]65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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