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
[1998]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加强对一般纳
税人管理,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
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准
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审查的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各地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三、为便于掌握纳税人情况,我省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明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查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
资格审查报告》继续沿用。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核实的纳税人的情况分户填写,
并一式两份报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审定意见。年审中所需表格、戳记均由各市自行
印制。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和年审情况总结,各市务于6月30
日前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1998年3月17日 国税函[1998]156号
(正文略)
此文件于2010年3月17日 (冀国税发[2010]39号)文件中提出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