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即财税字[1998]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1998年1月22日 财税字[1998]14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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