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1-01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0]18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强化对税务执法的监督,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和税
务干部队伍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认真总结了历年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经验,结合当
前形势和工作实际,对《税务执法检查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检查规则》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税务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提出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基层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强化对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同时下
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省
局就贯彻总局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
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遏止腐败现象,成为当前
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执法检查规则》,是当前加强税收法
制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对此,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
切实加强领导,并依此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干部的
执法水平。
二、全面推进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日常化建设
开展执法检查是全面检阅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状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纠正执法
偏差,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税务执法检查的法制化
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的执法
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从而在税收执法
权运行的全过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包括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
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机制。实现执法检查
工作的法制化和日常化。各级政策法制机构要重点抓好专案检查和日常检查。日常执
法检查要贯穿于税务管理和税务执法活动的始终,检查的范围可以覆盖其所有的税务
行政执法行为。不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税务机关的行为还是
税务干部的职务行为。都应当是日常税务执法检查的范围。日常执法检查是连续的,
既包括事前检查,又包括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从而保证税务机关迅速、及时、直接
的纠正税务执法中的违法和偏差。日常检查的方式可以是工作汇报、案件报告、文件
备案备查、案件审查审理、专项调查和巡视检查等多种形式。
三、加强执法检查的工作协调和组织建设
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检查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税务机关政策法规、
纪检监察、税政、征管、稽查、计会、人事、教育等各个部门和税务执法的各个环节,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协调,统一调度,搞好配合。各级政策法规机构,是本级税务机
关执法检查的工作机构,代表本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全面税收执法检查工
作,由政策法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或专题税务执法检查,由有关职能处室提出
计划,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协调,统一部署。对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税务机
关交办和领导批办的税务违法案件,政策法规机构会同有关机构组织专案检查。对税
收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税务违法案件,由政策法制机构牵头查处,牵涉到有关失职、渎
职、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的有关责任人,交由纪检监察机构查。税务机关各职能机
构要支持配合政策法规机构的工作。为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进
一步加强和充实政策法规力量,按编制配备足够的既懂税务,又懂法律的专门人才,
保证法制队伍的稳定性,切实适应当前工作和加强依法治税的形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