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通知》(国发[1997]1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53号﹑101号以及冀政函发[1997]44号文件精神和《河北省直辖行政单位建帐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省物价局协商,现就省个体私营业户建帐以及与之相关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的征订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帐范围.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建帐范围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部建立复式帐,其它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建立简易帐,对没有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业户,税务机关要严格管理,并按照省局《建帐管理实施办法》﹑《定期定额管理办法》以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进销存登记(粘贴)簿,如实记载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培养个体户的建帐意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个体业户全面建帐.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帐或建假帐的,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的具体品种﹑格式﹑单价详见附件(征订单).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组织征订.印刷厂送货到市,卸车之前的运杂费由厂家负担,单价为最终销售价格,不准加价或变相加价.
三﹑货款结算.会计帐簿的收款单位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票印刷厂,具体结算事宜,再另行通知.
附件: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征订单
会计凭证﹑帐簿﹑表证单书征订单
一﹑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类
品名 规格单价 元订购数量
总 分 类 帐 16开100页活页10
明 细 帐16开100页活页10
固定资产明细表16开100页活页10
三栏式明细表16开100页活页10
低值易耗品明细表16开100页活页10
数量单价明细表16开100页活页10
应缴税金(增值税)明细表16开100页活页10
保 管 帐16开100页活页10
经营收入帐16开100页活页10
商品(材料)购进帐16开100页活页10
经营费用帐16开100页活页10
现金日记帐16开100页活页12
银行存帐日记帐16开100页活页12
进销存登记(粘贴)簿32开100页订本7
记帐凭证10.5×21 50页2
简易记帐凭证10.5×21 50页2
转帐凭证10.5×21 50页2
收款凭证10.5×21 50页2
付款凭证10.5×21 50页2
纳税资料簿(定期定额户)16开70页订本5
二﹑表单类
品名规格单价 元
盘点表16开50页4
进货报验单16开50页4
销货日报单16开50页4
个体工商户利润表16开50页4
纳税申报表16开50页4
停(歇)申请表16开50页4
会计凭证封皮﹑封底10.5×21 50页4
损 益 表16开50页4.5
资产负债表8开50页7
建帐审批表16开50页4
核调定额通知书16开50页4
典型调查表16开50页4
代理建帐审批表16开50页4
建帐户登记底册16开50页4
三﹑其它所需帐薄﹑凭证的报价请参照财政厅制定的单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