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环境的十四条规定
颁布日期:1998-01-0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1、加大公开办税力度,落实“十公开”办税承诺制。在全系统推行税收法规、
服务标准、岗位职责、办税程序、收费标准、办税时限、税收定额、违章处罚、工作
纪律和社会监督等十个方面的公开办税,全方位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2、推行限时办证服务。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证件资料齐全,审
核无误的情况下当场办理。
3、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功能,优化税收服务。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税务
咨询、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等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涉税过程均采用
方便快捷的现代化手段。
4、规范税务稽查工作。除举报案件外,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稽查原则上每年
只限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经主管市长批准后再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稽查,需征得市
局批准。税务机关的稽查活动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企
业通报,听取企业意见后,再做结论。
5、认真接受纳税人的咨询业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收政策问题,不论是
当面还是电话等形式咨询税收政策,当场给予准确答复,对当时不能答复,需请示上
级的问题,5日内答复纳税人。
6、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基层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的减免
税申请后,按上级要求审查资料齐全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及时审批。
7、方便纳税人购买发票。各级征收单位一律取消规定售票时间的做法,改为除节
假日外,全天售票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在无证据说明纳税人有违反《征管法》和《发
票管理办法》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供应发票。
8、提高服务质量,缩短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在纳税人申报手续齐全的情
况下,10分钟内办理完毕。
9、税务文书供应及时。税务文书如: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税务登记表、纳税申
报表、注销税务登记表等做到随时供应。
10、接待纳税人,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即纳税人第一询问人为责任人,如本职
责范围内事项,必须及时答复给予解决,如非本职责范围内的,负责指引到能解决问
题的单位或部门。
11、加强服务功能。各级地税机关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税收、财务工作的义务培训、
辅导。培训每年至少一次,辅导做到经常化。
12、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可在3个月内缓缴。
13、除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
14、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监督地税部门的执法行为。凡是署名
举报的,3天内给予明确答复,不署名的,3天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上墙公布。举报
电话:3108286、310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