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4-03-23 文件号: 冀税二发[1994]1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45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文中第一条规定,鉴于我省1994年初补发1993年第4季度的工资是预发性的,正式工改工作还未到位,因此,可在工改方案正式实施,给个人补发工资时,再分别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