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12-12 文件号: 冀国税发[1997]13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
实施意见》、《建帐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定期定额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及与之
相关的帐、证、表、单的式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
并遵照执行。
一、从1998年1月1日起,凡符合省政府规定建帐标准的个体私营业户要全
面建帐。到4月底前,私营企业以及各类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租赁承包的企业要全
部建立复式帐,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其它需要建立简易帐的个体工商
户,其建帐面应达到应建帐户的50%以上。个体私营建帐业户使用的简易帐簿和复
式帐簿,必须使用由省局监制的统一帐薄。4月底前,各地要写出总结上报省局,5
月份省局组织检查、验收。
二、抓好培训宣传工作。个体私营建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
各级税务机关要下大力量,搞好建帐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凡未
按规定建帐的个体私营业户,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加强定期定额户的管理,
加大定额调整力度,平衡建帐户与定额户的税负,积极创造条件使定额户逐步向建帐
户过渡。各地要结合1998年4月1日开始的税务登记证和发票购领簿验证工作,
加大建帐力度,把个体私营建帐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对个体私营建帐工作的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把个体私营建帐工作提高
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解决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
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个体私营建帐工作领导小组,
督促、指导建帐工作,并通过建帐摸清个体私营业户底数,进行税源分析,防止建
帐流于形式,使个体私营建帐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个体私营建帐工作中的帐簿(包括简易帐簿和复式帐簿),省局已统一制作;
表证单书以及进销存登记(粘贴)簿,省局统一格式,由各市负责印制、发放和管
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建帐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建帐资料的印制和管理,严禁弄
虚作假。个体私营业户建帐的帐簿及有关资料的收费标准,待省物价局核准后,另行
通知。
附件: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
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
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
管,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的查帐征收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
通知》为依据,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省实际,科学严密的
个体私营税收征管体系为目标,以推动个体建帐实行查帐征收为重点,实现个体私营
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管新秩序。我省推行个体私营
建帐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发动,重点部署,搞好试点,稳步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的原则。个体私营建帐建制、查帐征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在推行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态度要积极,措施要得力;另一方面要从实际情
况出发,步子要稳妥,讲求实效,防止一哄而上,流于形式。
(二)重点突出的原则。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国有、集体承包经营户、股
份制企业是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重点和难点,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针对性、选
择性的抓住这些行业推行建帐,强化查帐征收。
(三)区别对待的原则。个体私营经济中,业户的生产规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因此在建帐中要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业户,建立复式帐或简易帐;经营规模小,确
无建帐能力的业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帐。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个体私营业户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再加上税务部门的
查帐能力有限,所以推行查帐征收工作,要做到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
分期分批地展开,做到建一批巩固一批。
(五)优化服务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查帐征收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
识和服务质量,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企业财务人员的辅导和培训,同时,要制定简便
易行的查帐征收管理办法,即便于税务人员操作,又便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主要内容
(一)建帐的范围和标准。凡以交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复式帐、简易帐标准的个体私营业户,均
应按规定设置帐簿,如实记载收支情况,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我省个体私营建帐的重
点应放在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
企业和从事工业生产、加工、采掘业的个体大户,以及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修配等行
业,有固定门店、从事五金、交电、建材销售的个体商业大户。
(二)帐簿的设置和管理。对建帐户要区别不同业户,分别建立复式帐和简易帐,
即对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
的企业和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符合建立复式帐规定标准的个体工商大户,设置复式帐
簿,帐簿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等。其它应建帐的个体工商户设置简易
帐,帐簿包括经营收入帐、商品(材料)购进帐和经营费用帐。
复式帐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简易帐的各类帐簿、记帐凭证、报表等由省局
统一制定,各级国税机关负责管理和发售。
(三)建帐方法。业户可自行建帐,无能力建帐的业户,也可聘请税务代理等中
介组织代理建帐。
(四)税款征收。私营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帐簿,按税法有关规
定进行纳税申报,报送有关报表,实行按帐核实征收。对长期负税、零税或税负明显
偏低的私营企业,在建帐初期可以实行查帐征收和查定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个体建帐户在建帐初期,为防止税款流失,可以实行“双轨制”的征收方式,即
按帐核实证收与定额(最低限额)征收相结合,对于建帐户申报额低于定额(最低限
额),按定额征收。对微利经营的行业,为解决查帐征收与建帐户实际负担不相适应
的问题,各地在征收税款时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采取一些相应措施,以促进个体
私营建帐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建帐或不建帐的业户,税务机关可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
式。但必须按规定程序核定业户应纳税额,使其税负与建帐户保持平衡,并根据业户
经营情况的变化,参照建帐户的营业额及时调整定额。对零星分散的税收,可采用委
托代征代收的方式。
(五)在推行个体私营建帐工作的过程中,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行使用税
控收款机。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到年底,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的个体建帐工
作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应建帐业户广泛进行宣传建帐的意义,
提高广大业户自觉建帐,依法纳税意识;同时要集中力量加强对税务干部和建帐业户
的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记帐、查帐方法和有关财会知识;要搞好调查研究工作,
摸清应建帐的底数,为个体私营建帐实行查帐征收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试点阶段。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认真抓好试点。今年下半年,
省局将重点抓好一区和一县即唐山市开平区和石家庄藁城市的试点工作;各市也要根
据本地情况抓好一个区或一个县一些行业的试点,搞好调查,摸清底数,总结经验,
稳步推进。
(三)推进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在全省推开个体私营建帐工作;
力争到九八年底私营企业全部建立复式帐,个体工商业户建帐面达到应建帐户的5
0%以上,至2000年,达到应建帐面的100%,今后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应
建帐户全部按要求建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个体私营业户中推行查帐征收工作,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税务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个体私营
查帐征收工作提高到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护税基不受侵蚀,各
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
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选派业务素质高,
熟悉财会知识的人员,成立建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建帐,
责任层层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把个体建帐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加强税务稽查,强化监控手段。税务稽查和监控关系到个体私营税收实行
查帐征收的成败,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征管力量的配置进行合理调整,进一步充实个体
稽查人员,加强对个体私营建帐户的税务稽查。在建帐初期,对个体私营建帐户每季
至少要检查一次,对申报偏低的建帐户要实行重点检查监控。通过加大稽查力度,实
现以查促建,以查促管。稽查工作要体现严查重罚的原则,对记帐、申报不实的业户,
一经发现,按偷税论处。对于屡查屡犯的要加重处罚,并及时通报给所合个体私营
建帐业户,达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的目的。
(三)加强发票管理。加强发票管理是做好查帐征收工作的基础。个体私营业户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