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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清理耕地占用税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09-25    文件号: 冀财农税字[1997]第2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
自1995年我省清理征收耕地占用税以来,累计清理征收涯地占用税2.58亿元,占两年来征收总额的51.65%,为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耕地做出了一定贡献。今年截止8月底,全省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1.39亿元,完成任务的73%,同比增长39%,在今年中央决定停批耕地情况下,还保持了强劲增长速度,其主要原因就是清理征收的以前年度非法占地和漏征的耕地占用税。
随着清理征收工作逐步深入,清理难度越来越大,阻力和困难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有40206亩的各类占地未纳税,欠税额达7194万元,其中:国家建设欠税5527万元(主要是公路欠税),乡镇集体建设欠税632万元,农民建房欠税18万元,其它占地欠税1017万元。在今年秋季旱灾严重,农业特产品价格又下滑,完成农业税收任务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清理征收耕地占用税已成为完成收入任务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强化清理征收工作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今年征收任务,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保护耕地资源是全体公民和法人的义务,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经济发展,占用一些耕地面积也是难免的。占用耕地应自觉缴纳耕地占用税,这是每个纳税人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不纳税即是违法。各级征收机关一定要向纳税人、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宣传解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意义和政策,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积极向政府汇报清理征收耕地占用税情况,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耕地占用税是地方收入,是地方财力和地方财和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清理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也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征收机关要及时将清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向当地政府作出专题汇报。各级政府应协商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征收机关依法征税;做好纳税人依法税的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征税。各级征收机关要与大检查办公室加强联系,结合1997年财税大检查工作,集中精力清理征收那些税款较大而县乡两级已努力多次征收仍无效果的占地项目。省厅将在第四季度赴各市检查清理征收的情况,哪级清理征收的税款归哪级。各级征收机关要敢于和善于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征收机关的征管手段,对确有资金不纳税的要强行扣款,或通过司法部门强制征收。
四、对市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占地,以及城市公益事业占地确无资金纳税的,经占地单位申请,征收机关初审,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列收列支,增加国有资本金或支持行政事业发展。
五、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征收机关和广大征管人员汪受到影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积极性,各市要按清理征收耕地占用税额和规定比例提取征收经费,上交省五分之一,由省再返还各市用于奖励征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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