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日期:2007年7月26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
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
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国税发[1997]101号文件)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省
局将另行下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
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 国税发[1997]101号
(正文略)